姓名: | 张恒 | |
领域: | 企业战略 运营管理 领导艺术 | |
地点: | 北京 朝阳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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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廉政合同
甲方:仙桃汉江管理分局 (以下简称甲方) 乙方: (以下简称乙方) 根据鄂汉局237号文《关于下达2005年度汉江中下游干堤整治工程计划的通知》要求,为了认真完成下达我局整治工程任务,约束甲乙双方建设管理行为,特签订廉政合同如下: 一、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工程。 二、乙方不准宴请主管单位人员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。 三、乙方不准现金或有价证卷贿赂有关主管工作人员。 四、乙方不得在工程款中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。 五、乙方在从事施工活动中,不得有以权谋私,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。 六、本合同一式四份。双方各执一份,一份存档备查。 甲方 乙方 (公章): (公章):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 字: 签 字: 监证方(签章): 年 月 日 实战创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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